斜医发[2011]15号
斜桥中心卫生院深化“无红包医院”创建活动
奖励和处罚制度
各行政职能科: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,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,杜绝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行为,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刑法》及卫生行业纪律要求,制定本规定:
(一)对拒收“红包”的医务人员,将给予以下奖励:
1、将拒收“红包”情况记入个人医德档案,并作为评先评优、职称(职务)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;
2、对拒收“红包”的个人在医院内通过宣传栏、简报等途径进行通报表扬;
3、对拒收“红包”人员所在科室在年终考核、评选中给予相应加分;
4、设立专项基金,对在新技术、新项目、科研、手术等工作中积极拒收“红包”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补助。
(二)对查实收受“红包”的医务人员,将按以下规定处理:
1、责令退还“红包”,该病员医疗费用予以免除,费用已收的全部退还,相关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;同时处以所收受红包10倍数额的经济处罚;
2、实行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,凡发现1次收受“红包”的,予以待岗3至6个月,凡发现2次以上收受“红包”等情节严重者,责令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;
3、三年内不得评先进,当年年度考核定为“不合格”;
4、两年内不得晋级、晋职,情节严重者予降级降职、行政处分及下岗处理;
5、凡索要、暗示索要“红包”者,一律以情节严重论处;
6、对照《刑法》修正案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
抄送:靖江市卫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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