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诊制度
1、凡遇疑难病例,应及时申请会诊。
2、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,上级医师同意,填写会诊单。应邀医师一般要1d内完成,并写会诊记录。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,可到专科检查。
3、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,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。
4、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,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。
5、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,经医教科同意,并确定会诊时间,通知有关人员参加。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,医教科要有人参加。
6、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会诊的疑难病例,由科主任提出,经医教科同意,并与有关单位联系,确定会诊时间。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。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,必要时,携带病历,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。也可将病历资料,寄发有关单位,进行书面会诊。
7、科内,院内,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,做好会诊的准备和会诊记录。会诊中,要详细检查,明确提出会诊意见,主持人要进行小结,认真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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