输血管理制度
1、临床科室应认真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及有关法规。输血工作实行“三统一”,统一使用血站血,严禁非法采供使用。
2、输全血或成份血,须经检验科认真定血型,仔细交配,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。
3、健全输血审批制度,节约用血,控制输全血,确保成份输血率达标。
4、输血前与病人家属签订输血协议,作为病历资料保存。
5、管床位医生给病人输血前,正式与病人或家属谈话,必要时形成谈话笔录,详细交待输血禁忌症、输血优缺点、可能出现的输血反应及防范措施等,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临床输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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