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患者诊疗方案临时改变时决定的程序
1、诊疗方案包括 治疗方案、手术、术前检查、术后处理,重要会诊、转出转入患者等。当诊治方案临时改变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请示上级医师,并经集体讨论后决定。
2、治疗方案的改变 一些重要的治疗方案的确定和改变,如:化疗方案、抗生素的变更、是否进行肠道准备、吻合器的应用等,经本组上级医师或本病区主任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。
3、手术中临时改变术式 若手术探査中发现与术前讨论的术式有明显改变,由手术主持医师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,若上级医师不能决定时,则逐级上报至病房主任,科主任经讨论决定新的手术方案后,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和(或)家属交待病情,得到患者和(或)家属的书面同意后,方能继续进行手术。
4、重要检查的改变 改变一些重要检查项目,如:CT、MRI、MRCP、ERCP及血管造影等均需请示上级医师,经本组上级医师或本病区主任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。
5、诊疗过程的改变 患者诊疗过程发生改变,如:需要其它科室会诊或院外会诊、患者须转人其它科室治疗、其它科室患者须转人我科手术等,均须向上级医师汇报,经本病区主任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。
6、其它 对于危重,疑难患者的重要诊疗方案改变或重要患者(老干部、外宾等)诊疗方案的改变,必须报告科主任,并上报医教科备案。
7、若临床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发现与原定方案有明显改变,则由现场经治医师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,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,则上报科主任、医教科或院领导;得到指示后,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,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,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或手术。
8、改变诊疗方案时,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交待,并将改变情况及讨论结果记录在病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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