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 长 职 责
1、 在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党委、政府领导下,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。
2、 领导制定本院工作计划、发展规划和年度医院管理方案,按期布置、检查、总结工作,并向领导机关汇报。
3、 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,协助搞好各项社会卫生工作,努力实施初级卫生保健。
4、 负责组织、检查院内、院外各项日常卫生工作,定期深入实际,分析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,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。
5、 组织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,改进工作作风,改善服务态度,办理干部职工的任免、奖励、调动、晋级晋职工作。
6、 负责组织转诊、会诊、重大疫情报告、危重病人的抢救、医疗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、临床教学和业务技术学习、进修培训等工作。
7、 负责组织卫生防疫、妇幼保健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、社会医疗管理、财务审计和总务后勤工作,搞好药政管理和经济管理。
8、 负责组织医院的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,积极创建等级医院。
9、 负责安排职工的生活福利,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、治安保卫、诊疗秩序、环境绿化,改善院容院貌。
10、 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意见,因事外出或缺勤时,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。
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,协助院长负责相应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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