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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组长(负责人)职责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-7-27 9:34:25

医疗组长(负责人)职责

 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正副院长领导下,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、预防、教学、科研等业务工作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拟订有关业务计划,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,经常检查督促,按时总结汇报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参加日常医疗工作,对危重病人及时组织抢救,主持和组织院内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,及时解决医疗中的疑难问题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督促检查各项医疗护理制度、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,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。对医疗差错和事故,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,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讨论和上报,认真吸取教训。

5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、进修学习人员的业务学习,采取各种方式有计划地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,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。

6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认真执行党的中医政策以及中西医结合工作,及时总结经验,定期制订学术交流计划,组织学术交流活动。

7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出诊、巡回医疗,搞好除害灭病、卫生防疫、妇幼卫生、计划生育和卫生宣传工作。

8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完成情况,领导和督促医疗业务统计、显示工作,保证统计工作准确、及时上报。

9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会同药政组长、药房负责人配合工商、公安部门加强对个体开业医生和游医药贩的管理。

设正副医务组长的,可根据上述职责,分工负责各项工作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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