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诊室工作制度
1、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、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,轮换不应过勤。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。进修医师经批准方可参加值班。
2、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,及时、严肃、敏捷地进行救治,严密观察病情变化,做好各项记录。急、危、重病员应即护送病房救治,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,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。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实施手术,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。
3、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,保证随时可用,由专人管理,放置固定位置,便于使用,经常检查,及时补充、更新、修理和消毒。
4、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做好交接班,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。
5、 遇重大抢救,需立即报请科室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。凡涉及法律、纠纷的病员,在积极治疗的同时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6、 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,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,取得同意后,方得转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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