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工作制度
1、 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,加强财务监督,严格财经纪律。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、奉公守法,与一切贪污盗窃、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。
2、 合理组织收入,严格控制支出。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;凡是预算外的、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;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,应按审批手续办理。
3、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,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(预算),办理会计业务,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,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(决算)。
4、 加强医院经济管理,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。
5、 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,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(发票、帐单、收据)。原始凭证由经手人、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,方能以据报销。一切空白纸条,不能作为正式凭据,出差或因公借支,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,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。
6、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,防止拖欠,减少呆帐。
7、 财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,定期对房屋、设备、家具、药品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监督,及时清查库存,防止浪费和积压。
8、 每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,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。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,如有差错,由经手人详细登记,每日集中登记,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。
9、 原始凭证、帐本、工资清册、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,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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