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物资管理制度
1、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(除药品和图书外),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、调入、供应、管理、维修,要尽可能修旧利废,做到物尽其用,节约使用。
2、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,应建立健全帐目,指定专人采购、领发、保管,加强管理,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,核对帐目,要求帐物相符,保证物资安全,防止积压、损坏、变质、被盗。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,了解需要,指导、协助有关人员管好、用好物资。
3、各科室所需物资,按月、季、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,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置,按计划供应,实行送货上门。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。
4、各种物品、被服的报废,要办理报废手续,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。医院的财产物资,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,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、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、转让或无价调拨,须根据具体情况,经科室评议,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,不得擅自处理。
5、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、保管及注销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