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管理使用制度
1、 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,不得调作他用,车辆除公用外,私人一律禁止使用。特殊需要使用者,必须经领导批准。
2、 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统一管理,救护车由院部调度,无院部通知,司机不得私自开车。夜间遇有特殊情况紧急出车,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。保证会诊用车。
3、 车辆平时停放在车房内,做好检修、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,保证使用。
4、 要建立出车出勤登记制度,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登清楚。
5、 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不得超载、超速,做到安全行车、节约用油。
6、 救护车外出救护应该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,回院时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。
7、 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,接通知后立即开车。有事离开时,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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