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 勤 制 度
1、 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缺勤,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,不会客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2、 各科(组)设立考勤表。由科(组)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(组)人员出勤、事假、病假、公休情况,月终统计上报院部,汇总后公布于众。
3、 请事假一天由科(组)负责人批准,两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。
4、 对擅自离职不上班者,或超假又无补假手续者,按天扣发工资。超过一天的,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5、 职工病假,应有医生开具病假证明,两天内由科(组)负责人批准,三天及三天以上的由院领导审批。职工病假按天扣发津贴和奖金。
6、 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,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,凭有关医生证明,经院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诊治(公差、外地休假期间例外),否则不予报销,所开病假证明亦无效。
7、 职工休假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半。个人休假,由科(组)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,不得私自更换。假期原则上当月轮休完毕。因工作关系安排不了休假的,可由领导研究另外解决。
8、 休假期间患病,不用另补病假。一周累计事假时间超过四天者,不再给本周例假。
9、 女职工产后开始到一年后应参加轮值夜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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