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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房药品、物品、器械管理制度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-7-29 10:17:53

病房药品、物品、器械管理制度

一、一般制度

 

1、护士长全面负责药品、物品、器械的领取、保管及使用,并建立帐目,分类报告,定期检查,做到帐物相符。

2、各类物资护士长应指定专人管理,每周核对,每月清点,每半年与有关部门总 核对一次,如有不符,应查找原因,

3、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,而损害医疗器械的,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 处理。

4、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,及时消毒,分别保管,注意保养维修,防止生锈、霉烂、 虫蛀等,提高使用率。

5、借出物品必须有手续,经手人要签字。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,抢救器械不得外借。

6、护士长工作调动,必须办理移交手续,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。

二、被服管理制度

1、各病房根据床位,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,每班交接清点。如基数不符或遗失, 须立即追查原因。

2、病人入院时,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,以取得患者的配合。

3、病人出院时,值班护士应将被服当面点清收回。

4、脏衣、单放于指定地点,与洗衣房或服务中心人员当面清点,以脏换净。

三、器械管理制度

l、医疗器械由治疗护士负责保管,定期检查,保持性能良好,每班要认真交接。

2、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保养方法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用后须经清洁处理,消毒后归还原处。

3、精密、贵重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,应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,用后须经保 管者检查,性能是否完好。各种仪器,应按其不同性质妥善保管。

四、药品管理制度

1、病房小药拒所有药品,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,其他人员不利私自取用。

2、病房小药拒应指定专人管理。定期清点,检查药品,防止积压、变质,如发现有沉淀变色、过期、标签模糊等药品时,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。

3、毒麻药、限剧药、精神药专人负责、专柜加锁、专用账册、专用处方、专册登记,贵重药物应加锁保管,严格交接班。

4、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,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、数量是否相符,有无过期变 质,毒麻、限蔚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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