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市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,群众满意,社会认可,并经市有关部门测评考核,由市委、市政府批准并命名、表彰的先进单位。
泰州市文明单位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:综合效益显著增强、思想道德风尚良好、单位管理科学有效、文化建设特色鲜明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、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在申报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加评选: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;发生重大治安案件、严重刑事案件、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。
本单位对照标准,严格自查,认为基本符合条件,已申报泰州市文明单位,欢迎本单位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。如有建议或意见,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市或市(区)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
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:86839539
靖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:89181408
靖江市新港城医院
2014年11月28日
|